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犍为县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犍为县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县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1.犍为县人民政府网站

犍为县人民政府网站(www.qianwei.gov.cn)开设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犍为县政府、各乡镇和县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⑴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⑵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目录编排体系

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犍为县政府及其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直接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本页面下载《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详见页尾),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为准确有效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目前,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http://59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答复不予公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在60日内先向有关层级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有管辖权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它答复情形,申请人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犍为县玉津镇西街72号  邮编:614400

犍为县司法局

通讯地址:犍为县玉津镇敖家路56号  邮编:614400

犍为县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天生园街18号  邮编:614400

附件: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政府网站找错 党政机关

主办: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犍为县人民政府   运维电话:0833-4253316

网站标识码:5111230002 蜀ICP备12005913号-1 备案图标川公网安备 511123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