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犍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一、申请方式
目前,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918358053@qq.com)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人也可在犍为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qianw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为准确有效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请勿修改表格栏目,并逐项填写;手填表格,须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行政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5.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答复不予公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在60日内先向有关层级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有管辖权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它答复情形,申请人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玉津镇西街72号
邮编:614400
犍为县司法局
通讯地址:玉津镇敖家路56号
邮编:614400
犍为县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玉津镇天生园街18号
邮编:614400
注:如电子邮箱不能正常接收,请按其他所列受理方式办理。如有公开申请,请下载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按本指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