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不留死角的全方位监管格局,以保障全县安全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协同执法工作,形成安全生产协同执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协同执法的相关事宜。
组 长:罗 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竞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刘 峰 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局长
朱延黎 犍为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华中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 伟 县公安局政委
刘 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 波 犍为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张 璐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县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安全生产协同检查内容
(一)中央、省、市、县部署的安全执法检查;
(二)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执法检查;
(三)突出性、紧急性安全事件需组织的安全执法检查;
(四)各级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落实安全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五)安全执法检查中,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要协同执法的;
(六)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执法检查任务。
三、安全协同执法机制
(一)常规协同执法机制。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协同执法,协同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确定每次协同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制定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专项协同执法机制。因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开展专项执法且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协同执法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安全生产协同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执法检查活动的人员要相对固定、业务熟悉。
(二)参加安全生产协同执法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应当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规范检查、依法处置,遵守廉洁纪律。
(三)每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原则上检查记录原件存县安办,参加执法检查的各单位分别存档一份复印件。
(四)现场处置意见在参与执法检查的单位人员依法处置的基础上,共同讨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对处置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执法检查记录中说明,不得拒绝签字。
犍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