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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安办〔2022〕4号关于印发“九小场所”《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告知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犍为县应急局张苏 发布时间: 2022-03-15 16:5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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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

现将“九小场所”《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告知书》印发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请各镇于1月30日前,完成辖区九小场所安全告知书签订工作,并将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联系电话:县消防救援大队4261262。

 

 

 

犍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126

 

 

 

 

 

 

 

 

 

 

 

 

 


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告知书

(此告知书适用于“九小场所”)

 

   (单位场所名称)     :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人员伤亡惨重的火灾事故。我省宜宾、自贡、成都、泸州、内江接连发生多起小火亡人事故。临近春节,气温降低,人员流动,各类火灾致灾因素增多。为广大群众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场所业主应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主动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积极组织、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所有人员做到“四会”(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严禁将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住宿场所合用。不得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严禁将商品、货物、手推车等摆放于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

四、每日歇业前须断开电源总开关、商铺用电开关及其他开关、插座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须及时予以维修更换。

五、严禁在场所内乱接乱拉电线,电表箱下不可堆放杂物;电动车不允许在店内和安全出口处充电;确需充电应放置安全区域,充电后务必及时收回插座、电源设备或将室内插头拔掉。

六、场所内可自行安装智能独立烟感火灾报警器;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发出警报,引导人员灭火、疏散逃生。

七、场所内除大门出口外,须另行设置一个以上逃生出口,确保遇到火灾能安全疏散;店铺窗户可作逃生通道,且不能设置栅栏等阻碍逃生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单独的疏散出口。

八、场所内按50平方米1具,必须配置2具以上4KG干粉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场所使用者应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方法。

九、场所存在火灾隐患且无法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应当自行停业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火灾报警电话: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12345。

请你场所认真学习落实告知书有关内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犍为县XX镇(社区)(印)

                           2022年×月×日      

 

被告知人(签字):

 

此告知书一式两份,被告知人和告知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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