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环境保护 > 正文

犍为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犍为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8-04-20 11:50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



    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8号)、《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实施计划》(川环发〔2017〕9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落实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公告》、《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其它农副食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陶瓷制品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时限要求,2018年完成全县涉及的11家屠宰及肉类加工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屠宰及肉类加工单位
    二、申领时限
    相关单位要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准备工作,按期申办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自证守法的要求,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企业需尽早江符合条件的排污许可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环保局。2019年1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将一律视为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业、关闭。
    三、申请程序
    本次相关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乐山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向具有核发权的环保部门县环保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本次涉及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由市环保局核发。市环保局业务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房管局)3楼,咨询电话:杨可2130080、王思锐2427367。
    特此公告。   
 
 
                             犍为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