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府公〔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犍为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孝姑镇红久村7组63.69亩,红久村8组544.78亩,红久村9组41.19亩,红久村12组387.07亩。
项目用地范围最终以镇、村、组和犍为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的勘测定界红线为准。
二、征收目的
用于犍为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孝姑镇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印发后将在项目用地涉及的镇、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将在犍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告(网址:www.qianwei.gov.cn)。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青苗和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