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改善和提高犍为县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合理划分犍为县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生态环境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犍为县县城区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制定了犍为县县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犍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土地利用现状、犍为县国土三调、交通现状、城市用地现状以及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数据等实际情况,编制了方案初稿,经充分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玉津、清溪、孝姑等镇,以及社会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后经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六点内容。
第一点为划分依据。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则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犍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犍为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犍为县国土三调数据。
第二点为划分范围。根据《犍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覆盖整个城市规划范围,北至乐宜高速公路,西至乐宜高速公路和规划国道213线(改线),南至马边南路、乐宜高速公路和玉津镇界,东至柏凯路、下孝路,规划面积50.4平方公里。
第三点为适用时段。本区划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第四点为划分结果。本次犍为县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四类功能区,16个片区单元,47条道路。其中:1类功能区共有4个片区单元,总面积5.4005km2;2类功能区共有6个片区单元,总面积11.8451km2;3类功能区共有6个片区单元,总面积8.3327km2;4a类功能区含有47条道路,其中1条高速,2条国道,11条城市主干路,33条城市次干路。
第五点为执行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本次声环境区划各功能区执行噪声限值为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a类昼间70分贝、夜间45分贝。
第六点为方案调整时限。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区划方案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一般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文件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为: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833—422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