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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解读

文章来源:犍为县 发布时间: 2020-12-02 16:2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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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主要包括议事决策原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议题确定及材料准备、纪要制发和议定事项落实、信息公开、会议纪律共七个部分。

一、《规则》要求,坚持提高政府运行质效,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规则》要求,有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文件、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风险事项、跨县政府领导分工且需全面协调(确认)的决策事项,以及须以常务会形式组织传达、贯彻、周知、讨论的事项,应提交常务会审议决定。具体包括: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讨论上报的重要请示、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议案;

(三)审议重要规划、规范性文件以及有重要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性文件;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

(四)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财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大部署;分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五)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涉及全局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事项;

(六)审议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置和调整;

(七)讨论决定县属国有企业组建或改制、企业整体转让、转让全部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有股权不占控股地位的事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大宗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事项;涉及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犍为县城区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或规划条件、进行置换事项;

(八)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具体包括:在年初确定的全县重大项目计划外,地方新增加政府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200万元以上的社会公共事业重大项目安排;在年初已安排的项目资金外临时追加经费额度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场化融资项目以及为融资项目担保等事项;估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

(九)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及县政府管理的其他干部的职务任免事项;以县政府名义进行表扬、奖励,以及推荐上报以市政府及以上名义表彰奖励事项;

(十)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会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予决策的,或通过其他会议能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常务会审议。

三、《规则》要求,常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会期半天。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议题由议题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坚持常务会会前学法、学知识、学政策制度。

四《规则》强调,提交当次常务会议题的截止时间(以县长签批议题材料时间为准)为会前3个工作日。超过截止时间的议题,除县长明确批示(指示)确需上当次常务会外,均顺延安排。

五、《规则》强调,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文件需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如无重大修改,可不等常务会纪要印发,由议题承办部门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后于2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审,代拟稿中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注明“XX年XX月XX日经XX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形成的代拟稿定稿,同意报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于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六、《规则》强调,对常务会审议通过的符合信息公开规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文件和解读材料原则上应通过县政府网站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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