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府函〔2024〕123号
犍为县人民政府
关于犍为台沃农资经营部“5·19”
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
县应急局:
你局《关于犍为台沃农资经营部“5·19”事故处理意见的请示》(犍应急〔2024〕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犍为台沃农资经营部“5·19”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请你局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落实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此复。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