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

文章来源:犍为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1-29 14:3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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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机关
名称:犍为县自然资源局(犍为县林业局),地址:犍为县玉津镇滨江路347号,联系电话:0833-4221095。
二、立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8.《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
9.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实施程序
1.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4.案件审理;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6.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7.执行;8.结案;9.立卷归档。
四、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渠道 (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向犍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 (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直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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