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川编办发〔2018〕62号)要求,县审改办认真开展对照清理,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中我县实际承担有4项,现将这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详见附件)予以取消,并相应调整《犍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本)》,调整后,我县保留行政许可事项为253项。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相关行权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并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取消后仍在实施的部门,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犍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 9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