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名称
石溪镇
二、职能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国土空间规划、村(社区)规划等有关规划。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5.加强社会管理,负责或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统计、粮食安全、供销合作、脱贫攻坚等工作。
6.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8.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9.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征集、后备力量建设等有关工作。
10.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班子
汪远祥:犍为县石溪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7.07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蔡洪强:犍为县石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7.12生,本科,中共党员。
任建祥:犍为县石溪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分管依法治理(普法)、法治建设、水务、防汛、河长制、移民后扶、岷江航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9.09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杨文官:犍为县石溪镇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分管党建、政协镇工作站、组织、人事(含机构编制、职称评聘、教育培训)、机要保密、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工会、物资采购、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目标绩效管理、督查督办、国有资产管理、项目拉练、岷江航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兼任工会主席、关工委主任。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2.09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邱妍洁:犍为县石溪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察、作风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9.08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袁平:犍为县石溪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副主席。分管宣传、信息调研、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畜牧水产等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4.12生,本科,中共党员。
杨勇:犍为县石溪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分管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邪教、信访维稳处突、司法、网格化管理、雪亮工程、基层治理(含诚信文明积分)、司法调解、禁毒、“心连心”热线、社康社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电力、通讯、气象、路长制、经济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商务和经济合作等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92.10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
罗冬梅:犍为县石溪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协助党委副书记工作;分管党建、干部人才、统战(民族、宗教、侨务)、驻村帮扶、党务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档案管理、妇联、共青团、伙食团、机关事务、机关后勤(含公车管理)、老干部工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兼任团委书记。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7.07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鲁科辰:犍为县石溪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分管武装、民兵预备役、征兵、国防动员、自然资源(含林业和地质灾害)、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燃气、林长制、田长制、不动产登记、宅基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批、耕地保护和整治(“非农化”“非粮化”“撂荒地”整治)、大棚房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含秸秆禁烧)、应急管理(含森林防灭火)、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烟花爆竹、水上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安全工作)、市场监管(食品药品)、人居环境整治(含“五清”行动、场镇管理服务提升)、综合执法(含集镇卫生秩序管理)等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90.09生,本科,中共党员。
彭久益:犍为县石溪镇副镇长。分管统计、金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科协、科技、供销社、财政、审计、村(社区)“三资”管理等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92.11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
黄茜:犍为县石溪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分管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民政(含老龄、老体协、残联)、社会保障和就业创业(含意外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小额保险、农民工服务)、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创卫(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协助做好岷江航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6.10生,本科,中共党员。
四、办公地址
犍为县石溪镇民乐街260号
五、邮政编码
614401
六、联系电话
0833-4186228
七、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文电、重要会务、目标绩效、保密机要、信息调研、档案管理、党务政务公开、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及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统筹编制、动态调整;负责工会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镇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乡村振兴工作;负责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信、科技、统计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保障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治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基层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心连心”服务热线等平台的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办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征兵、民兵、国防教育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执法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赋权等,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日常巡查和有关执法检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县级部门派驻镇的行政执法力量;负责支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所: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财政预决算;负责村级资金核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指导监督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下属事业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主要负责集中受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农民工保障和残疾人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点、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工作。便民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1.文化和旅游服务站。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娱乐、科普、体育、健身等活动,指导村(社区)文化室建设;负责旅游服务、广播电视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有关工作;协助做好文物保护、民间艺术遗产保护等工作。
2.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服务工作;负责就业、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有关服务工作。
3.农民工服务站。负责农民工服务和保障工作。
4.综合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其他有关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乡村振兴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抓好基层供销合作组织及经营服务网点有关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1.农技站。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协助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
2.林业站。负责林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工作;负责林木采伐、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湿地资源保护等服务工作。
3.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受委托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4.水务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小型水库和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春灌、水旱灾害防御、农村安全饮水和河长制等相关工作;配合抓好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