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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旅游局

文章来源:犍为县文体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3-03-01 16: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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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名称

犍为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职能职责

(一)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社会体育、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多元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发展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管理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事业,指导协调各类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全县文化体育协会的管理。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指导全县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县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组织监督全县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十三)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全县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五)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监督管理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标准化建设。推动装备技术提升。

(十八)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十九)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活动。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职能转变。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三)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体旅游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三、领导班子

祝旬

祝旬:犍为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旅游景区党工委书记。主持局党组、景区党工委全面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5年4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彭丽

彭丽:犍为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广播电视局局长、文物局局长(兼)。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县文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6年11月生,在职本科,民革党员。

罗明

罗明:犍为县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工作)。负责A级景区评定、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景区管理、旅游景区质量提升;天府旅游名牌创建,指导乡村旅游发展;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评定、复核等工作,处理旅游消费投诉;处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治理和安全投诉等工作;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生态环境保护、林长制、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卫生健康、旅游假日市场保障工作。完成景区党工委安排的其它工作。分管市场监管股(安全监管股)。联系嘉阳·桫椤湖景区、世界茉莉博览园。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6年7月生,在职本科,民建会员。

叶小容

叶小容:犍为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6年1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黄未

黄未:犍为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项目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文化和节庆活动组织;文艺创作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它工作。分管公共服务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文物保护股)和县文化馆(县美术馆、县戏剧曲艺中心、县川剧团)、县图书馆、县文物保护管理所。联系县级群众文化艺术团体、县级文博类协会、罗城古镇景区、文庙景区。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0年3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郑杜娟

郑杜娟:犍为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旅游产业规划与发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旅游经济运行;全域旅游发展、天府旅游名县创建;旅游宣传与市场营销;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及“深化改革”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它工作。分管规划产业股。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7年11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尹如生

尹如生:犍为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党建、组织、宣传、统战、群团工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县、老干部工作;机关财务、体育、创文创卫(片区)、乡村振兴、驻村帮扶、河长制、心连心服务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它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体育艺术股。联系体育类协会、健身房、体育场馆、体育艺术类培训机构。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1年12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谢春妍

谢春妍:犍为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总规划师。负责疫情防控、信访稳定等工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KTV、民宿、剧本杀、密室逃脱、涉旅等重点场所及旅游行业安全的文化旅游市场执法、疫情防控;广电事业建设、综合执法、农民工权益保护、妇女儿童工作;保密、信息、档案、后勤、人事、政务公开;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它工作。分管办公室、执法大队、广电事业股。联系花溪院子民宿。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7年3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四、办公地址

犍为县玉津镇凤凰路南段336号

五、邮政编码

614400

六、联系电话

0833-4265929

七、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目标绩效、信息公开、网络信息安全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规划产业股:负责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旅游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负责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国内营销体系建设。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动态的分析研究和预测,指导旅游产品、线路的国内市场营销,开拓国内客源市场。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的统筹协调与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文化和旅游会展工作。协调开展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涉外及对港澳台等区域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对外及港澳台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境外宣传、策划、推广。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国际营销体系建设。研究和预测分析国(境)外旅游市场和主要客源国旅游动态。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线路的国际市场营销,开拓国际客源市场。负责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活动。

公共服务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文物保护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文物考古工作。协调、指导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承担文物认定工作。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推荐申报保护名录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和宣传推广工作,研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市场监管股(安全监管股):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行业监管。监督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质量等标准。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旅游应急指挥调度及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旅行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及市场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星级酒店(饭店)推荐有关工作。

体育艺术股:牵头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和修订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负责组织参加省市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参加和承办县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及综合性运动会成年类竞赛。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科学健身指导。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及其他群众体育骨干的培训,加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城镇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发展。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及业余训练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竞技体育和业余训练项目的布局、管理。负责组织参加和承办县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青少年类体育竞赛,制定县级体育竞赛制度,下达年度竞赛计划,加强全县体育竞赛统筹管理,负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发展,指导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测试工作,指导后备人才基地、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业余训练工作,负责对教练员、裁判员进行指导、管理、培训考核,向国家和省、市、县运动队培养输送优秀人才。审核和申报裁判员、运动员等级。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全县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指导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以本土文化艺术作品为代表的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和重大文艺活动。

广电事业股:负责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等技术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拟订电视剧、媒体融合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监督管理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电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进行监管。承担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市场行业监管和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扶贫等工作。负责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专家、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九、下属单位

图书馆:保存借阅图书资料;图书、文献、报刊、音像资料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设计、施工、维护、管理;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图书、期刊、资料编辑出版。

文化馆(美术馆、戏剧曲艺研究中心、川剧团):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相关培训;业余文艺创作组织;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文化交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文物保护管理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负责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负责对全县不可移动的文物的保护、管理、维修;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全县文物执法检查;配合专业考古机构对全县地面和地下文物的勘踏、发掘;负责全县各级文物的申报、制定保护规划、修缮审批、指导和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地面文物的安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文物旅游活动组织、文物咨询;协调文物交流、促进文物事业的发展;协调文物展览、文物复制仿制、文物影视资料摄制、文物影视制品经营。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文化方面的监管执法职责: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播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电影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在网信办统筹协调下承担互联网信息内容的有关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2.旅游方面的监管执法职责:负责培训和完善全县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游客投诉并解决旅游纠纷案件,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严厉打击黑导、黑社、黑车,保障游客利益;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旅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安全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对辖区宾馆饭店、景区(点)、旅行社进行行业管理,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督促全县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按规划正确实施,避免出现违规操作,确保项目按进度推进;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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