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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文章来源:犍为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4-01-04 18: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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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名称

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测绘、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与园林绿化事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国家和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廉租住房规划,推进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贯彻廉租住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犍为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各乡镇的城乡规划和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备案、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核定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规划区以外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选址;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临时建筑、构筑物、门面装修、广告、道路、桥涵、管线、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等)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县域内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督促检查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制定和实施。

(四)承担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办法;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贯彻房地产业政策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建筑活动;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贯彻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和技术政策,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筑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全县测绘管理的责任。贯彻测绘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勘测、测绘市场;组织协调城市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和航空遥感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料和测量标志管理。

(九)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拟订城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市政道路、亮化和燃气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综合开发工作、参与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村镇房屋产权管理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贯彻风景名胜区的相关政策;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除重大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核批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建筑工地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容貌管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渣土管理。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砼的推广工作。

(十四)管理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

(十五)制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六)负责县城人民防空日常工作,拟定城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人民防空工程、通讯、警报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人民防空工作的宣传教育计划和各种保障计划及实施方案;参与城市人民防空专业规划的审定及相关重点建筑的人防建设项目的研究与论证并指导实施;负责本区域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的审批及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战时接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行“灯火管制”工作,协助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注:职责调整

(一)将原犍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测绘地理信息职能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二)将原犍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入县行政审批局。

(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2019年4月23日公布实施),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

三、领导班子

县政府网站“政府机构”栏目信息修改(2023

王泽安: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6年6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县政府网站“政府机构”栏目信息修改(2023

齐天斌: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房地产业、商品房预售监管、人防、国有土地征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新型城镇化等工作。分管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国有土地征迁组。联系犍为县江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5年7月生,本科,群众。

杨文全

杨文全: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产权产籍管理、中介经纪机构管理、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住房改革和保障办公室。联系犍为世纪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9年9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杨黎

杨黎: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委员会书记。负责党建党务、宣传、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工青妇、财务、机关后勤、法制建设、信访维稳、“一网通办”(承办办公室:建管办)、创文创卫、档案管理、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城建监察等工作。分管综合管理办公室、局工会。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7年11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陈世凯

陈世凯: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负责统计、防汛、应急管理、建筑质量安全施工管理、勘察设计、消防、环境保护、防震减灾、建设项目管理、建筑业管理、民工工资、建筑节能、招投标管理。分管建筑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犍为县恒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男,汉族,1991年6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段君

段君: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物业、城镇燃气、村镇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综合管理(承办办公室:建管办)。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7年2月生,在职大专,中共党员。

张华宣

张华宣: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青树”。负责城建项目前期工作,协助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房地产业、商品房预售监管、人防、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新型城镇化等工作。协助分管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犍为县江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4年4月生,在职本科,群众。

四、办公地址

犍为县玉津镇滨江路299号

五、邮政编码

614400

六、联系电话

0833-4225870

七、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机关综合性文稿。承担文书档案、保密、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应急、年鉴编辑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接待、受理、交办、督办群众来信来访,指导承办股室做好回复工作。负责网络舆情收集、交办、督办回复工作。负责“心连心”热线、书记、省(市)长信箱等交办事项的转办、回复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体突发事件,指导做好维稳工作。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牵头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分解和情况报送。牵头局系统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和行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负责编制县级城市维护费的预算安排并监督使用。综合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有关专项费用的收缴。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行业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划、计划和制度。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及管理。牵头负责行业成型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的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工作。

住房改革和保障股: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承办全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安全工作。承担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建筑业管理股(县散装水泥办公室):贯彻建筑业行业政策,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及动态检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注册人员、建筑劳务输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收取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负责既有建筑物拆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工程检测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产业化工作。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完成建筑业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城乡建设管理股: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计划、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房屋安全鉴定、城镇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城镇房屋的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市政道路、市政桥梁、排水(雨水、生活污水排放、城市防水排涝)城市照明等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环境保护、质量安全工作。协助完成城市建设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指导乡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初审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完成村镇建设等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县城区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雕塑的建设,并指导县城区公园、公共绿地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中心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县城人民防空日常工作。制定城市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计划。完成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质量安全和环保监管股:指导城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咨询行业工作。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推广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组织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图审图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监督检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协助完成勘察设计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协助完成消防和质量安全监督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内部审计股):负责局机关和局属行政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上报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牵头驻村帮扶工作。负责局系统作风建设及内审工作。

九、下属单位

犍为县城市建设监察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事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的工作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犍为县市政园林管理所:负责市政道路、桥涵、排水、防洪、照明、园林公共绿地以及玉屏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犍为县房地产管理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地方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不动产证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公租住房分配管理、租金收取、维护维修费用以及全县租金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房屋房地产交易、转移审核;负责存量房网签备案;负责全县住房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监督指导;负责房屋面积监督管理,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工作。

犍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抽查;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行为和安全生产行为进行抽查;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及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抽查;对主要建筑材料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进行抽查;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进行抽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的事故调查;对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建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投诉进行调解;提交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犍为县城建档案室: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归档、整理和保管工作。

2021年6月,我局实施扁平化管理试点,设立综合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建筑行业管理办公室、住房改革和保障办公室,原有股室、下属单位工作职责和人员已实行整合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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