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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文章来源:犍为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06-16 10:3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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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名称

犍为县自然资源局

二、职能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全县村庄规划编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需报县以上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征收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全县地质勘查管理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协调指导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质量、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荒漠化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推进全县林竹产业带和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林业绿化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十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各类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一)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二十二)配合国家、省、市对县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协调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负责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三、领导班子

杨周

杨周:犍为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9年10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路嘉

路嘉:犍为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财务股、办公室、内审股、调查确权股,负责政务公开、经济指标、重点项目等工作。联系玉津自然资源片区所。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7年6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陈信

陈信:副局长。分管法规股、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火灾预防股、林业管理股、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林长制、创文创卫等工作。联系龙孔自然资源片区所。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8.01生,在职大专,群众。

张勇

张勇:犍为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土地利用股、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岷江航电、田长制等工作。联系孝姑自然资源片区所。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6年8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樊治君

樊治君:党组成员。分管不动产中心,负责经开区、化工园区、环保、河长制、心连心等工作。联系石溪自然资源片区所。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5.04生,本科,中共党员。

四、办公地址

犍为县玉津镇滨江路347号

五、邮政编码

614400

六、联系电话

0833-4221095

七、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和局党委具体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绩效管理、史志编纂、政务公开、依法治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内部审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财务股: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参与组织编制城市群规划等区域性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规划层面的社会事业、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以及服务全县层面的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协调总体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问题。承担需报县以上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审核、报批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本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行业监管。负责规划条件核实。承担犍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调整、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城市设计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负责村庄规划编制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规划立项。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本县测绘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的政策研究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全县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成果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组织县批范围建设工程验线工作。负责本县自然资源规划基础信息数据库、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执行监管。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需报县以上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征收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承担全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失地农民补偿机制和安置人员审核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监督管理。

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县确定的有关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负责土地批后监管。

调查确权股: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指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有关工作,协助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按照部、省、市、县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查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协助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

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股:拟订全县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指导压覆矿产资源报批。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工作、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地质勘查成果统计和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和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林业管理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林业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林业产业扶贫工作。承担全县荒漠化、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沙尘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县各类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地资源。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火灾预防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发送森林火险信息;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森林防火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负责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负责未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等工作。

九、下属单位

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宣传贯彻土地、矿产、林业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受委托按权限对土地、矿产、林业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林业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调处土地、矿业、林业权纠纷;依法对土地、矿产和林业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5个镇自然资源所: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助乡镇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实施巡查监督,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指导和协助乡镇对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进行调查、取证、调解和处理等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抓好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犍为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及其他增量土地进行收回、收购、置换或征用,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做好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及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协助做好土地出让的有关工作;对未利用土地、中低产田土、闲散地和废弃地的开发整治进行论证、评估、咨询;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供地计划和市场需求,开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适时投放市场,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服务;组织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展土地整理工作;经营管理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及无主地;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运营土地的开发、整理基金,并不断滚动增值;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办理征收土地中的费用核算。

犍为县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林业科技的引进、推广、培训、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及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的技术指导;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测报防治工作,保管分发相关林业有害生物药剂、器材及林业农药;负责全县木材、种苗、林副林化产品等的质量检测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验收等服务工作;协助承担全县林业项目实施、查验等工作;负责四川桫椤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科研监测和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的咨询、受理、审核、登薄、缮证、收费、发证等工作;负责相关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管理及登记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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