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自然资源局
二、职能职责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需报县以上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征收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全县地质勘查管理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协调指导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质量、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省、市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配合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合同纠纷及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负责林权合同备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和森林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除林权合同纠纷及承包经营权纠纷外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负责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保密、信息、目标绩效、史志编纂、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心连心”服务热线等平台的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办理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统筹重大备选项目。
(二)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中长期规划,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需报县以上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
规划审核、报批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行业监管。负责批后管理及规划条件核实。
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调整、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城市设计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编制。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工作。
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的政策研究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全县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成果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管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组织县批范围建设工程验线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规划基础信息数据库、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执行监管。
(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全域土地
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立项、实施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需报县以上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监督管理。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耕地保护监督股。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
(五)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县确定的有关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负责土地批后监管。
(六)调查确权股。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指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七)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有关工作,协助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县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查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指导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
(八)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股。拟订全县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指导压覆矿产资源报批。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管理全县地质工作、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地质勘查成果统计和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和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领导班子

伟春艳:犍为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基本信息:女,彝族,1982年4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路嘉:犍为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办公室(财务股)、机关党委(内部审计股),负责组织、人事、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保密、政务公开(主动公开)、精神文明、目标管理、群团妇、统战、统计、关工委、工会、经济指标、重点项目、乡村振兴、化工园区等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7年6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张勇:犍为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股、土地利用股、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双超治理、安全生产、经开区工作。联系孝姑自然资源片区所。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6年8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樊治君:犍为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分管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环保、河长制、心连心、“问题楼盘”化解等工作。联系玉津自然资源片区所。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5年4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周超:犍为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耕地保护监督股、法规股,负责岷江航电、田长制、创文创卫、扫黑除恶等工作。联系石溪自然资源片区所。
基本信息:男,汉族,1990年12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涂宗林:犍为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调查确权股,协助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罗城自然资源片区所。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9年5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基本信息:男,汉族,1993年6月生,研究生。
五、办公地址
犍为县玉津镇滨江路347号
六、邮政编码
614400
七、联系电话
0833-4221095
八、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九、下属单位
15个镇自然资源所: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助乡镇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实施巡查监督,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指导和协助乡镇对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进行调查、取证、调解和处理等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抓好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犍为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及其他增量土地进行收回、收购、置换或征用,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做好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及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协助做好土地出让的有关工作;对未利用土地、中低产田土、闲散地和废弃地的开发整治进行论证、评估、咨询;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供地计划和市场需求,开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适时投放市场,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服务;组织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展土地整理工作;经营管理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及无主地;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运营土地的开发、整理基金,并不断滚动增值;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办理征收土地中的费用核算。
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的咨询、受理、审核、登薄、缮证、收费、发证等工作;负责相关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管理及登记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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