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名称
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职能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管理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护及公共地段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清运、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负责督促检查城区农贸市场容貌、环境和秩序。
(四)负责城区广场、公园的管理和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集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集镇生活垃圾的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在犍为县县域范围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场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意见,办理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议案、提案,受理行政违法的举报、投诉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审、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相关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业务主管部门实施责令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等监管程序以后移交的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工作,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机构提供审批材料、技术鉴定和后续补救措施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机构应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各自领域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管职责和各自领域群众投诉举报、行业监督热线、“心连心”热线转办件的受理、核实及先期监管工作,对依法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以一案一函的形式连同相关证据、案源材料一并移交县综合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相关政策,做好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县综合执法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于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行政强制的案件,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与县综合执法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应急预案,做好源头发现、紧急强制及后续处罚工作。
三、领导班子
王建波:党组书记。主持县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四川大学毕业,中共党员。
钟健: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保密工作、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目标管理、工作督查、审计工作、退休职工、“双拥”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系统年鉴和修志工作、职业健康和便民化服务、工青妇团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系局办公室和舞雩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9年2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刘骞: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登记统计、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人事劳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管理、政府采购、车辆和装备管理、乡村振兴,联系环卫所、财装股和清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8年10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刘佳航: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法规、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和安全工作,脱贫攻坚、智慧城市、河长制、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县工作,政法工作,联系法规股、广管所和罗城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基本信息:汉族,1985.12出生,四川夹江人,中共党员。
陈盼: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网络舆情和信访维稳、市容管理和执法工作、创文创卫,联系信访股、执法大队和芭沟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基本信息:男,汉族,1990年1月出生,在职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四、办公地址
犍为县玉津镇凤凰路南段52号
五、邮政编码
614400
六、联系电话
0833-4225008
七、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保密、信息、目标绩效、政务公开、依法治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开展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督查督办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法规股:负责宣传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案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组织实施。负责主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审、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办理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与相关行政处罚权原属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和衔接。负责行业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接收、登记、分派、建档、存档、归档工作。负责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节点管理。负责督促案件处理全过程公开化。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统计、上报。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综合执法工作。
信访股:负责受理群众信访、来访、投诉、举报、领导批转、网络舆情等工作。负责指导、催办、督办、回复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维稳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涉及本系统网络舆情监控、分析研判、化解信访积案。负责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调研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财装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项目、装备和物资等相关采购工作。执行国有资产、票据管理、非税收入工作。
九、下属单位
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负责行使县综合执法局承担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二、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下沉集镇的业务工作。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犍为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一、负责拟制全县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指导县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三、负责对县城区环境卫生进行监察,配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四、负责监督和指导县垃圾处理场日常管理工作;五、负责指导全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六、负责监督和指导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环卫设施、公厕等的维护、管理,对服务作业质量进行考核;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犍为县城市广场公园管理所:一、负责城区广场、公园(包括远洋广场、龙池广场、迎宾广场和今后新建成的城区广场、公园)设施运行、管理和维修维护,绿化养护,秩序维护以及安全、消防、防汛等工作。二、拟订广场(公园)的管理办法和安全措施,报上级批准后做好实施相关工作。三、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