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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文章来源: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3-01 15:1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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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名称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配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三小”行业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配合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指导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和相关协会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班子

李华中

李华中: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兼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3年3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朱小兰

朱小兰: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负责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牵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系孝姑市场监管所、铁炉市场监管所。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5年1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沈成刚

沈成刚: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经营监管股、特殊食品监管股,兼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牵头疫情防控工作。联系玉津市场监管一所。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彭明洪

彭明洪: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规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牵头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玉津市场监管二所。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4年12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方立明

方立明: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分管民营经济发展股、反不正当竞争股(环保工作)、价格检查股、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牵头“双心创建”工作。联系清溪市场监管所、双溪市场监管所、九井市场监管所、龙孔市场监管所、大兴市场监管所。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5年5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段永刚

段永刚: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分管药械化妆品监管股、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股、信用信息监管股,牵头安全工作(对接县安委会)。联系罗城市场监管所、寿保市场监管所、定文市场监管所、舞雩市场监管所、玉屏市场监管所。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3年5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龚恒

龚恒: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股、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牵头质量强县工作。联系石溪市场监管所、芭沟市场监管所。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6年11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四、办公地址

犍为县玉津镇漱玉路190号

五、邮政编码

614400

六、联系电话

0833-4221274、4251116(办公室),0833-4254315(县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0833-4220108(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33-4221743(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七、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依法治县、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科普宣传等工作;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统计和市场监督管理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综合协调股: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管深化改革工作,建立全县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拟定全县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运机制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牵头本部门安全工作;协调和承担其他临时性综合工作。

政策法规股:推进本单位依法治理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起草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本系统内的法制培训工作。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抽检计划的组织实施,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并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经营环节食品抽检计划的组织实施,公布相关信息和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负责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盐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特殊食品抽检计划的组织实施,公布相关信息和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负责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宣传贯彻实施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依法对全县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格资质;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风险分析工作。

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公示及管理工作;组织对市场主体的年报工作;负责全县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和监管;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管理企业异常名录,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企业、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

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完成上级部署的行业专项检查任务。

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股:负责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牵头质量强县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推进全县标准化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市场,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论证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

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拟订实施商标、广告、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指导广告发布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和广告监督管理整治工作。

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股):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禁止传销和实施实体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推进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组织指导网络消费维权;指导犍为企业在县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全县合同信用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民营经济发展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受理民营企业诉求;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教育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指导本部门基层规范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监督执纪工作,审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绩效等方面的工作,受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揭发、检举、控告,协助纪检部门调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九、下属单位

犍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开展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查处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特种设备、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走私、贩私行为;依法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合同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或授权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案件;依法查处食盐质量安全违法案件;负责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完成县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犍为县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辖区内的食品检验,承担上级下达的食品抽查检验任务;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管理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调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综合上报和反馈本辖区食品质量情况信息;接受食品生产、经营、生产、使用单位、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个体或组织的委托检验;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以及快检人员快速检验技术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要求,负责建立犍为县区域内的计量基准、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进行量值传递;对强检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和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定期检测,以保证本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等;接受计量委托和仲裁检测;起草计量规范性文件;完成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犍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宣传国家有关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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