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贤全,男,48岁,系我县玉屏乡建设村3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3年在雷波县务工受伤,务工单位予以一次性了断费用,2017年11月,因术后股骨头坏死,到我县中医院医治,按照社保政策的规定,住院费用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共计花费37487.4元。根据我县健康扶贫工作的要求,县域内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个人支付3374元,中医院减免34113.4元,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由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33738元,并划拨给县中医医院。
现特此公示。
文章来源:卫计局计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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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贤全,男,48岁,系我县玉屏乡建设村3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3年在雷波县务工受伤,务工单位予以一次性了断费用,2017年11月,因术后股骨头坏死,到我县中医院医治,按照社保政策的规定,住院费用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共计花费37487.4元。根据我县健康扶贫工作的要求,县域内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个人支付3374元,中医院减免34113.4元,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由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33738元,并划拨给县中医医院。
现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