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名录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案件类型 | 备注 |
1 | 犍市监处罚〔2024〕017号 | 犍为县潘华远商行 | 犍为县潘华远商行利用互联网对商品的制作工艺作虚假宣传 | 92511123MA65PRA49N | 潘华远 | 利用互联网对商品的制作工艺作虚假宣传 | 《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八条 | 罚款1500.00元(壹仟伍佰元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1月17日 |
反不正当竞争 | |
2 | 犍市监处罚〔2024〕016号 | 犍为县清溪朱陶干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犍为县清溪朱陶干鲜店 | 92511123MA63TJ7T26 | 朱陶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标耗油调味料2瓶、柴火香肠2袋、青柑普洱复合茶饮料1瓶、黄龙绿豆糕3袋、大富绿豆糕1袋、好丽友派涂饰蛋类芯饼3盒; 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3.处以罚款5000.00元(伍仟元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1月16日 |
食品 | |
3 | 犍市监处罚〔2024〕015号 | 汪心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汪心明 | 92511123MA6814028E | 汪心明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孜然粉5袋、水磨淀粉1袋、品佳香卤料包1袋、胖子老坛老鸭汤1包。 3、罚款500.00元(伍佰元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1月15日 |
食品 | |
4 | 犍市监处罚〔2024〕013号 | 犍为县京果蛋糕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 | 犍为县京果蛋糕店 | 92511123MA64HFET12 | 许洪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七条 | 1、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予以警告。 2、对当事人销售外包装未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的“手工桃酥”和外包装未标明生产日期的“葱油酥”的行为予以警告。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1月16日 |
食品 | |
5 | 犍市监处罚〔2024〕009号 | 犍为县零点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犍为县零点超市 | 92511123MA67D19A7B | 费琳森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1、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警告; 2、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雪花纯生”1瓶(净含量:500ml)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 4、没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采乐亮泽丝滑洗发香乳”1瓶(净含量:760ml)和“采乐净屑舒爽洗发香乳”1瓶(净含量:760ml); 5、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以上罚款合计2600.00元(大写:贰仟陆佰元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1月30日 |
食品、化妆品 | |
6 | 犍市监处罚〔2024〕019号 | 犍为源庆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犍为源庆超市 | 92511123MA6BPGK3X5 | 李洪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1、警告; 2、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岩烧蛋糕”1袋(净含量:80克);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1月30日 |
食品 | |
7 | 犍市监处罚〔2024〕006号 | 犍为县柯银茂源商贸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对销售的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 犍为县柯银茂源商贸有限公司 | 91511123MACRXHJY9F | 景宏伟 | 在经营活动中对销售的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 《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罚款1500.00元(壹仟伍佰元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1月31日 |
反不正当竞争 | |
8 | 犍市监处罚〔2023〕0164号 | 犍为川口酒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 犍为川口酒吧 | 92511123MAC092CBXW | 虞尚霖 | 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3年12月29日 |
食品 | |
9 | 犍市监处罚〔2024〕0007号 | 李伟未经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 | 李伟 | 身份证号码:513901************(无营业执照) | 李伟 | 未经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1、对当事人未经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2、对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1盒(净含量1L/盒))莫奈花园®纯牛奶及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0袋(净含量1㎏/袋)纯邦®藤椒鸡排。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1月30日 |
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