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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公开(2023年8月)

文章来源:犍为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3-08-28 10:4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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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名录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案件类型 备注
1 犍市监处罚〔2023〕151号 犍为彭琳蔬菜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犍为彭琳蔬菜经营部 92511123MA636PH50C 彭琳 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3年7月18日
食品
2 犍市监处罚〔2023〕0146号 乐山市犍为鑫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乐山市犍为鑫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91511123MABW2XQX22 高启友 销售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3年7月28日
食品
3 犍市监处罚〔2023〕0152号 犍为黄维馨蔬菜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犍为黄维馨蔬菜经营部 92511123MA64XNRW8P 黄维馨 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3年7月18日
食品
4 犍市监处罚〔2023〕0150号 犍为苹源食品经营部在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 犍为苹源食品经营部 92511123MACJ0QW865 李萍 在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1700.00元(大写:壹仟柒佰元整)。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3年7月28日
广告
5 犍市监处罚〔2023〕0149号 犍为欣羽浩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犍为欣羽浩超市 92511123MA6361JFX7 余华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1、警告;
2、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享萌坊柠檬味猪皮”(净含量:30g,生产日期:见喷码或封口处2022/08/01,保质期:常温下9个月)1袋、“岩泉牌®卤料”(净含量:60克,生产日期:见喷码或封口处:2022/01/22,保质期:常温12个月)1袋、
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3年7月20日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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