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等文件精神和全省居民用气购气合同价格上调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拟顺价调整犍为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为保证该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合理、公开、公正,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和《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17〕18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该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相关利益群体对本次销售价格顺价调整的意见,以便分析和评估风险因素,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方案
(一)顺价调整范围
四川恒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气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气、犍为县恒丰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气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气。
(二)拟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额
本次疏导幅度:按照基准门站价上浮15%增加的购气成本进行疏导,顺价调整额为0.23元/m3。
(三)顺价调整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四)计价周期
气价计价周期以月为单位。执行阶梯气价的供区按月分档结算,执行相应气价标准,用气量跨月不累计、不结转。抄表和缴费周期仍按原有方式不变。
(五)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措施
为减轻天然气调价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本次顺价调整后,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燃气用户,由燃气经营企业按原每立方米优惠0.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优惠0.3元。
(六)完善多人口家庭用气阶梯气量
根据我县家庭的实际情况,对户籍人口超过3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在相应阶梯气量基数上增加10立方米。
(七)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价格类别
按照政策规定,对国家、省规定的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市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用气的非居民用户,按调整后的合表用户气价执行。用户也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双方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二、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决策主体单位或受委托的风险评估机构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犍为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决策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提出。
三、联系方式
1、决策主体单位: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犍为县玉津镇西街72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833-4237588
邮箱: 296142046@qq.com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四川乐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路中段350号CBD写字楼23楼19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5281901790
邮箱:449602392@qq.com
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