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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关于乐山万华禾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800万平方米/年人造板饰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犍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5-03-25 09:5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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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万华禾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800万平方米/年人造板饰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25-2025331(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6171064231625(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项目名称:800万平方米/年人造板饰面项目

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孝姑镇沙湾村六组(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内)

建设单位:乐山万华禾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乐水清山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主要对“乐山万华禾香板业有限公司年产40m3秸秆刨花板项目”现有3000m2闲置厂房(原为乐山万华禾香板业有限公司预留人造板深加工厂房)进行改造,引进六条自动化人造板饰面生产线,使用乐山万华禾香板业有限公司产品(无醛秸秆刨花板)进行饰面加工,年产800万平方米饰面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重点做好施工扬尘防治。严格落实《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到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乐山万华禾香板业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清扫粉尘产生量较小,车间封闭,清扫设备自带粉尘收集装置,无组织排放;热压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要求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检验室废水依托乐山万华禾香板业有限公司现有处理设施: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汇同检验室废水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孝姑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5、加强固体废物防治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清扫粉尘、废边角料收集后作为乐山万华禾香板业有限公司热能中心燃料使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检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乐山万华禾香板业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存档备查。

6、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采取厂房封闭、隔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加强管理等措施,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7、加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针对项目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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