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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岷江右岸犍为县东门堤防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犍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3-22 09:4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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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犍为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中心岷江右岸犍为县东门堤防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22202432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6171064231625(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岷江右岸犍为县东门堤防整治工程

(二)建设地点:犍为县玉津镇

(三)建设单位:犍为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四川省犍为县玉津镇,建设内容为:对水毁堤防进行加固修复共计3949m,其中分洪壕上部分北门堤防段修复加固2500m,起点为犍为县水务局上游约100m,地理坐标103°55′56.329″29°13′23.847″,桩号BM0+000,终点为分洪壕入口处,地理坐标103°57′11.308″29°12′35.469″,桩号BM2+500;分洪壕下部分东门堤防段修复加固1200m,起点为远洋广场,地理坐标103°57′15.691″29°12′32.439″,桩号DM0+000,终点为东门口,103°57′53.552″29°12′15.271″,桩号DM1+200;分洪壕左岸修复加固249m,起点为远洋广场,地理坐标103°57′15.691″29°12′32.439″,桩号FZ0+000终点为岷江北路大桥,103°57′16.145″29°12′24.508″,桩号FZ0+249。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避免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洒落水体,施工废水、废渣等严禁排入地表水体内防止机械跑、冒、滴、漏。施工过程中注意场地清理工作,避免土料受雨水冲刷污染河道。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施工噪声管控要求,中、高考期间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停工期间禁施工。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定期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存,妥善处理。

3.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遵守《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喷淋抑尘和施工现场封闭措施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流动式简易公厕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可能避开在雨天进行土方工程施工,对沿岸线临时堆放的施工填筑料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回填,避免土料流失对堤岸附近水域水质造成影响。生产废水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5.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安排交通运输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严格落实固废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风雨、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委外处置。施工期间不产生机修危险废物,废弃土石方和沉淀池产生的底泥用于堤岸的土石回填堆坡造型。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它废弃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堤岸的土石回填堆坡造型,不能利用的运至市政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针对项目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对环保设施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设置事故池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制度、防火制度。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犍为生态环境局备案,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8.涉及辐射和射线装置使用的建设内容应按相关要求另行开展环评,并向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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