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焕然机械加工厂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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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犍为县焕然机械加工厂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1233144036973 |
法定代表人 |
黄开银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乐犍环罚〔202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3年9月21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犍为县焕然机械加工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中频炉(感应电炉)正在作业,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中要求处理中频炉(感应电炉)产生粉尘的布袋除尘器未使用。生产设施运行记录表中记录持续至2023年7月12日,之后无记录。生产设施运行记录表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表内容仅包含开始运行时间、运行结束时间、值班人,其余内容均为空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九条第三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8.5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4日 |
处罚有效期 |
2099年12月31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7年1月7日 |
处罚机关 |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1000MB0Q0673X1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否 |
是否移送公安机关 |
是 |
移送日期 |
2024年1月8日 |
移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