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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地柴机砖厂(普通合伙)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文章来源:犍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11-30 17:1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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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地柴机砖厂(普通合伙)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犍为县地柴机砖厂(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237090323682

法定代表人

丁文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乐犍环罚〔20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9月9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犍为县地柴机砖厂(普通合伙)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委托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砖厂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废气开展检测,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了检测报告,发现存在以下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废气颗粒物(烟尘)折算浓度86.6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规定颗粒物限值30mg/m3的1.887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5.4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处罚有效期

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截止期

2024年5月29日

处罚机关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1000MB0Q0673X1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是否移送公安机关

移送日期

/

移送依据

/

备注

处罚决定书(犍为县地柴机砖厂(普通合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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