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地柴机砖厂(普通合伙)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犍为县地柴机砖厂(普通合伙)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1237090323682 |
法定代表人 |
丁文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乐犍环罚〔202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3年9月9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犍为县地柴机砖厂(普通合伙)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委托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砖厂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废气开展检测,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了检测报告,发现存在以下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废气颗粒物(烟尘)折算浓度86.6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规定颗粒物限值30mg/m3的1.887倍。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5.4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处罚有效期 |
2099年12月31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4年5月29日 |
处罚机关 |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1000MB0Q0673X1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否 |
是否移送公安机关 |
否 |
移送日期 |
/ |
移送依据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