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鸿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犍为县新能源储能电池核心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9日-2023年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617106、4231625(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犍为县新能源储能电池核心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孝姑镇永平村1组
(三)建设单位:乐山市鸿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孝姑镇永平村1组(浙江-四川东西协作乐山犍为产业园),租用园区标准厂房,占地2620.15m2,建设三条新能源储能电池核心材料生产线。项目分期建设,本次只评价近期建设的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年产覆铜板约288万m2,PI覆盖膜约72万m2,PE覆盖膜约144万m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避免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施工扬尘措施,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噪声管控要求,中、高考期间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停工期间禁鸣施工;施工废弃包装材料全部收集,集中当废品外卖,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的化粪池进行处理。
3.严格落实废气防治措施。项目配料车间、涂布生产线烘烤、涂覆工序、熟化车间、危废暂存间、废桶暂存间产生有机废气,通过密闭抽风集气罩收集方式,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近期处置方式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粪车转运至新民板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远期处置方式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孝姑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置)。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料车间、溶剂仓库区域、涂布线生产区域、废气处理设施区域、危废暂存间、废桶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他生产区域、事故应急区、厂内通行道路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办公室、更衣室采取简单防渗措施。
5.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对设备进行降噪处理,采用消声减震设施,生产线厂房封闭,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严格落实固废的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经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置;废包装箱经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置;不合格品经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置;废桶(有机溶剂)经收集后暂存于废桶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废抹布、废手套经收集后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设备清洗废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针对项目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对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设置应急事故区,配备收集桶总有效容积120m3;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制度、防火制度。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犍为生态环境局备案,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8.涉及辐射和射线装置使用的建设内容应按相关要求另行开展环评,并向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