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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乐山犍为世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犍为县中医医养结合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犍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12-12 11:5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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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犍为世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犍为县中医医养结合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617106、4231625(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犍为县中医医养结合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犍为县罗城镇繁荣村

(三)建设单位:乐山犍为世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福创环保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键为县罗城镇繁荣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医养结合中心楼一栋, 设置医疗床位226张、养老床位54张。占地面积19825.6,建筑面积45832.87,包括1#门诊住院综合楼42554.42㎡、2#急诊楼2053.13㎡、3#发热门诊楼1184.28㎡以及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设备用房及车库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避免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污染治理要求,落实施工期“六必须”、“六不准”,临时露天堆存的表土、建渣等采取防尘网遮盖, 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噪声管控要求,中、高考期间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停工期间禁鸣施工;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回填,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城镇管网。

3.严格落实废气防治措施。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8m排气筒直接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形式,并投加除臭剂理后排放,降低恶臭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独立烟道引至地面绿化带排放;食堂油烟采用两套静电型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医疗废水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A2O 一体化设备+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罗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医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应急事故池、消防水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他生产运营区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道路等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措施。

5.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对设备进行降噪处理,柴油发电机房等高噪声源区域设为全封闭式隔音房,污水处理设施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震设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6.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和中药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委托有相关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单位处置,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或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污泥等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废 UV 灯管、排风系统更换的滤芯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针对项目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对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污水处理设施、应急事故池、消防水池、医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作重点防渗;设置 1 座 60m3应急事故池;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制度、防火制度。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犍为生态环境局备案,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8.涉及辐射和射线装置使用的建设内容应按相关要求另行开展环评,并向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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