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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犍为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2024-07-10 10:33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
本人刘红,因保管不善将许可证编号JY25111230035923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废,现声明以上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声明人:刘红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