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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司法局 犍为县人民法院 犍为县公安局 2024年犍为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文章来源:犍为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3-11 11:4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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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犍为县司法局、犍为县人民法院、犍为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全县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6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4.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3.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4月9日止。

(二)候选人的产生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随机抽选由犍为县司法局会同犍为县人民法院、犍为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4月9日之前通过扫描手机二维码(见附件)进行报名,逐项填报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打印签字。报名个人或推荐单位及时到司法局促进股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关签字表格,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三)资格审查

犍为县司法局将会同犍为县人民法院、犍为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征求个人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后,犍为县司法局会同犍为县人民法院、犍为县公安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拟任人选

犍为县司法局将会同犍为县人民法院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除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未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外,原则上采取公证抽选的方式,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六)任前公示

犍为县司法局将会同犍为县人民法院、犍为县公安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犍为县人民法院提请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履职宣誓

犍为县人民法院将会同犍为县司法局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

五、任职时间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六、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犍为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黄旗大道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

联系咨询电话:0833--4239619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犍为县司法局犍为县人民法院犍为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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