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人社监列决字〔2024〕1号
用人单位:重庆渝仲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C97UUP2P
法定代表人:陈桂斌,身份证号:511322199101XXXXXX
主要负责人:冯伟,身份证号:511322198806XXXXXX
经查,你单位承包的“浩轩SPA犍为店装修工程”项目拖欠漆工班组(贺三明4840元、贺三平4840元、廖兵4840元、邓小凤5060元、陈孝容4840元、古成明4180元、贺俊明4620元)、电工班组(罗绍玉4850元、蔡松8250元、唐文虎900元、王永国3000元)、泥工班组(谢道洪5750元、陈云国5760元、廖田富5600元、魏世秀5200元、牟绍凤3810元、赵中其4680元)、木工班组(李立冬12000元、李洪杰12000元、李应才10500元、李立云12300元、袁修平7800元、李立其950元)等23名劳动者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工资共计13.657万元,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12月27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犍人社监列告字〔2023〕5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负责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1月17日至2027年1月16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