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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犍为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2023-09-01 17:36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
本人林达,因保管不善将许可证编号为JY15111230051737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遗失,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废,现声明以上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作废。
声明人:林达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