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千象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111232015B00347),宗地四至为北临三山村5组,南临三山村7组,西临三山村6组,东临三山村6组,以宗地图中红线为界,面积2.5529公顷(约38.2935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17年1月29日前。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犍自然资闲调〔2023〕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4236706。
犍为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