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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申报公告

文章来源:犍为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1-28 18: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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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基地)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2〕58号文件精神,犍为县被确定为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园奖补县。为更好地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健全犍为县社会组织孵化体系,拟使用省级奖补资金10万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报名参加。

一、项目公告时间:2023年1月28日-1月31日。

二、项目运行周期:一年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阵地建设

协助提供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园阵地,符合硬件设施和功能要求。

(二)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孵化园制度建设,包括阵地使用制度、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激励机制、服务保障机制、财务管理制度、服务考核制度等,项目结束前一个月形成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现状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1份,且结果得到应用。

(三)能力和专业服务提升

(1)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负责为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政策指引咨询,做好社会组织政策宣讲;

(3)重点培育在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科技创新领域有行业影响力,能示范、引领和带动同领域社会组织发展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4)提供符合社会组织特点和发展需求的培训、沙龙、交流会、督导咨询等多元化服务全年不少于5场,重点引导社会组织提升内部治理、项目策划、服务开展、资源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5)提供项目资讯、转介服务、社会捐赠、公益资助、合作交流等信息共享、资源链接常态服务不少于5场;

(6)帮助解决社会组织创建初期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主要包括管理服务、法律咨询、相关服务等方面;

(7)加强社会组织信息交流、宣传推广,突出有特色、有品牌的社会组织及项目的对外展示功能。

以上内容完成后,社会组织必须同步提供孵化园运行一年的产出宣传图片、信息、视频等资料,形成相关工作总结。

四、项目申报主体

在四川省范围内,依法依规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备完备的组织管理制度;2.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开具税务发票;3.具有开展实施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良好信誉。

五、项目报名

1.符合项目申报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于2023年1月31日18:00前,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附带年检记录信息)、银行开户许可证、有承接过政府服务项目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报送犍为县民政局(犍为县玉津镇梧荫街108号207室)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项目申报说明》和《项目申报书》(样本)。

2.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填报项目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于2月1日下午15:00前,封装报至犍为县民政局。

六、项目评审

2023年2月2日(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由犍为县民政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联系人:阮霞;联系电话:0833-4253012

                                                             犍为县民政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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