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主要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全县8家客运企业525台客运车辆、19个汽车客运站、16家货运企业3980台货运车辆、256家维修企业、5所驾校等属管辖范围,业务管理范围分散并遍及30个乡镇。
二、部门概况
犍为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为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44人(含城市客运管理所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1人,单位设办公室、计财股、运管股、车技股、违章处理股、客运管理办公室、稽查队7个职能部门,单位正职领导2人(所长1名、书记1名)副所长3名,分别分管客运安全、道路稽查、道路运输管理、交通监控中心等工作。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
2018年犍为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收入预算总额为50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3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人员工资及预算指标增加,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0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万元,专项支出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犍为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道路运输管理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道路运输管理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8年,犍为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业支出。
(四)交通运输支出,主要用于发展交通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犍为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犍为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8万元,与上年持平。支出项目为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出租车维稳经费和客运管理所工作经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我单位2018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三)我单位2018年无公车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犍为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犍为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