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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文章来源:犍为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8-02-1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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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基本职能,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的咨询、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等工作;负责相关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管理及登记信息查询。
2018年重点工作:1.加强业务办理;2.强化制度建设;3.加大宣传力度;4.提升服务水平;5.规范资金管理;6.狠抓廉政建设。
  二、部门概况
  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犍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
  2018年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07.8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8.09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大幅度增加与经济上浮办公运行成本上调,均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7.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8.0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79元,项目支出6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不动产登记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8年,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编外临工工资、不动产证书证明成本与档案盒等资料印制、登记外业核实、机房与系统维护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4.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2018年,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80%。主要原因人员大幅度增加,登记业务工作量增加面临登记困难增多需不断交流与学习。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不动产登记事业发展业务接待等。
 (三)2018年,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6.7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9.08万元,增长11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截至目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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