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收费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发改等部门于4月25日至28日对14家单位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清理督查工作。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及时向社会公示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取消和停征的政策文件等。专项清理小组对抽查单位公示情况进行了拍照留底,对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经督查,未发现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征收范围,改变收费环节、收费对象等现象,对国家明令取消和减免的收费项目能及时按相关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