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我局组织抽检大米、油、肉制品、鱼类等食品(含食用农产品)7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于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涉及外县(市州)的,我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通报。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示,并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时,请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附件:1、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合格公示表
2、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公示表
附件1:犍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合格公示表-74批次.xls
附件2:犍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公示表-2批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