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我局组织抽检蔬菜、水果、禽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于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涉及外县(市州)的,我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通报。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示,并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时,请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附件:1、食用农产品检验依据及项目
2、食用农产品合格公示表
3、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公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