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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

文章来源:犍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06-25 17: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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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名称

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

二、职能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组织开展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二)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班子

朱延黎

朱延黎: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4年9月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

符政荣

符政荣: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政同责目标责任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化学品与环境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舆情、环境监察执法以及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综治、禁毒等工作,负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应急管理与督察股、犍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0年10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陈连英

陈连英: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事务管理、财务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内部审计、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意识形态和宣传教育、老干部服务、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依法治县、环保项目申报和招投标、生态环境监测、政务公开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联系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监测站。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5年6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袁邦旭

袁邦旭: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行政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排污许可、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创建、大气环境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大气污染物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交流合作、生态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物减排、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长制、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分管综合股。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7年7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吴飞

吴飞: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协助袁邦旭同志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8年7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

四、办公地址

犍为县玉津镇凤凰路南段敖家路56号

五、邮政编码

614400

六、联系电话

0833-4221634

七、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目标绩效、信息、政务公开、依法治县、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负责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管理与督察股: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市对县及对部门、乡镇相关目标考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和依法依规问责;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以及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及后续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信访、维稳、综治、禁毒等工作,牵头协调指导全县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股:组织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组织拟订并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功能区规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负责开展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水污染物减排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全县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全县固体废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

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价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制定并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全县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承担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总量减排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有机食品发展。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农村循环经济、农村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建设管理、审计、绩效考核及项目申报相关工作。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依法进行政务公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承担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全县辐射环境监测;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县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监督管理全县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和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辐射环境执法,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下属单位

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县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提出污染源监测计划,实施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监控;负责县级环境限期治理项目和污染源治理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放射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参与制定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监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全县辐射环境执法,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监测站:制定本县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及年度目标管理计划,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对本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经常性监测,定期向同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县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对本辖区内的个环境要素、污染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参加污染事故调查与应急监测,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参与制定和修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定,促进监测技术不断发展;负责环境质量评价,组织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环境监测月报、季报、简报及监测年鉴。负责“三同时”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价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制定并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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