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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应急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六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文章来源:犍为县应急管理局熊维峰 发布时间: 2023-11-21 10:4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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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晓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烟花爆竹‘限放’而不‘禁放’的建议”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公司1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65户,15个镇均设有烟花爆竹零售店。2022年9月25日,犍为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犍府通〔2022〕2号)(以下简称《通告》),文件规定:(一)重点时段全县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九至次年农历二月初一期间。(二)重点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玉津镇禁放区域:犍为岷江大桥以南、岷江河以西、绕城路以东、马边河以北范围以内区域(含学府社区、西街社区、漱玉社区、玉津社区、南盐社区、河朱社区、瑞雪社区、和风社区的全部区域和凤凰社区、凤岭社区、互和社区、联合社区、铜高社区的部分区域);2.森林防火区(林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以内区域);3.文物保护单位;4.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7.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我县整体实施的是“禁放”和“限放”相结合的政策。

《通告》相关依据及前期开展的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川环委办〔2021〕24号)、《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划定工作的函》(川环督察办函〔2022〕6号)、《犍为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以及市、县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多次会同县公安局、犍为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对禁限放事宜向群众发放了约4000份调查问卷;委托四川英华年律师事务所对该行政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等出具法律意见;在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并于2022年7月15日邀请了11个镇及部门、8位社区人员及群众、3位人大代表、3位政协委员、5位从事烟花爆竹行业工作人员,召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听证会;最后我局代拟《通告》,由县政府审核后印发。

目前,我局已咨询犍为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暂时未收到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禁放的新政策。近几年我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一直以高压态势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去年共查处并收缴非法烟花259件、鞭炮5063炳、小烟花93件。下一步工作开展,我局将持续联合犍为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席会议,结合我县实际研判,积极落实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完善我县烟花爆竹禁燃时段区域相关事宜;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监管力度,加强职能部门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工作措施,适时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动,强化全县烟花爆竹市场的整治和监管。

谢谢您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犍为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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