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制乾等2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犍为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二)指导、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三)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其他职责。居(村)民委员会指导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责任。
下一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过程中,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处理好物业管理中的矛盾。
谢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江波 联系电话:4221343
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