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受理条件
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出现在押服刑、失踪、死亡等情形。
三、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
5.《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6.《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
7.《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四、申办材料
1.死亡证明
2.火化证明等材料或告知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56233;0833-4254557;0833-4235503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