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下列情形可以申请租金减免: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中的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的,由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社区、镇政府审核,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主管部门可按照相应等级减免部分租金,若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主管部门可累计减免租金。
(一)保障对象患有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是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列的25种重大疾病)的,房屋租金减免30%;
(二)保障对象中有残疾人(持第二代残疾证)的,按照残疾等级减免房屋租金:3-4级残疾减免30%;1-2级残疾减免50%;若属5级(含)以上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的,房屋租金减免50%;
(三)保障对象中有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房屋租金减免50%;
(四)保障对象属于特困人员的,房屋租金减免50%;
(五)保障对象均在60岁以上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房屋租金减免50%,若属孤寡老人的,房屋租金减免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