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申请
二、受理条件
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满十五年。
三、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2.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四条三十七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四、申办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社保卡复印件
4.婚育情况证明加盖村(社区)和镇计生办公章(计生办经办人员签名字)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35503;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