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名录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案件类型 | 备注 |
1 | 犍市监处罚〔2024〕064号 | 犍为黄小琼干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犍为黄小琼干鲜店 | 92511123MA63WEPU87 | 黄小琼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青芥辣调味酱”3盒(净含量:43克)和“红油郫县豆瓣”1瓶(净含量:500克)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6月17日 |
食品 | |
2 | 犍市监处罚〔2024〕067号 | 犍为王英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犍为王英商店 | 92511123MA666CRQ3Y | 王英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1.警告; 2、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旺仔QQ糖(香橙味)凝胶糖果”3袋(净含量:20g) ;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圆)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6月19日 |
食品 | |
3 | 犍市监处罚〔2024〕046号 | 陆冠斌、郑明栋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 陆冠斌、郑明栋 | 3503221984********、3503221971******** | 陆冠斌、郑明栋 | 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1、罚款18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 2、没收3台税控燃油加油机(生产厂家:鸿阳集团有限公司,出厂日期:2019年5月,规格型号:CMD1687SK-G2K和CMD1687SK-G22K,编号:B19050734B、B19050735B和B19050733B); 3、没收违法所得2197421.31元(大写:贰佰壹拾玖万柒仟肆佰贰拾壹圆叁角壹分);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2199221.31元(大写:贰佰壹拾玖万玖仟贰佰贰拾壹圆叁角壹分)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6月12日 |
计量 | |
4 | 犍市监处罚〔2024〕062号 | 犍为健驰蔬菜经营部)未查验供货者产品合格证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犍为健驰蔬菜经营部 | 92511123MA7HH7HG66 | 彭刚琴 | )未查验供货者产品合格证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四条 | 1、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6月6日 |
食品 | |
5 | 犍市监处罚〔2024〕069号 | 犍为清花飘茶厂未查验供货者产品合格证明、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犍为清花飘茶厂 | 91511123099577562X | 马强 | 未查验供货者产品合格证明、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 1、警告; 2、没收上述抽检批次不合格毛峰(茶叶)12KG; 3、没收违法所得240.00元(大写:贰佰肆拾元整); 4、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5240.00元(大写:伍仟贰佰肆拾元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6月19日 |
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