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名录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案件类型 | 备注 |
1 | 犍市监处罚〔2024〕021号 | 犍为县廖小英小吃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犍为县廖小英小吃店 | 92511123MA64XNTE3F | 廖小英 | 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3月7日 |
食品 | |
2 | 犍市监处罚〔2024〕020号 | 犍为建和茶叶店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 犍为建和茶叶店 | 92511123MA62G4JC7G | 杨洋 | 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1、没收违法所得220.00元(大写:贰佰贰拾圆整);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罚没款共计5220.00元(大写:伍仟贰佰贰拾圆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3月12日 |
食品 | |
3 | 犍市监处罚〔2024〕023号 | 犍为真利水产品经营部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犍为真利水产品经营部 | 92511123MA6BD9MT0E | 彭云 | 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1、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3月15日 |
食品 | |
4 | 犍市监处罚〔2024〕024号 | 犍为谢国梁燃具经营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 | 犍为谢国梁燃具经营部 | 92511123MA638PWL8T | 谢昭荣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1、没收上述不合格产品 “桃源牌防水卷材”备样3米,不合格产品“佳莹牌调压器”备样1只; 2、处以罚款人民币289.00元(大写:贰佰捌拾玖元); 3、没收违法所得58.50元(大写:伍拾捌元伍角)。 以上罚没款合计347.5元(大写:叁佰肆拾柒元伍角)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3月21日 |
产品质量 | |
5 | 犍市监处罚〔2024〕018号 | 四川犍为金福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四川犍为金福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511123744660669P | 王永莲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1、没收违法所得12555.00元(大写:壹万贰仟伍佰伍拾伍元); 2、处以罚款213435.00元(大写:贰拾壹万叁仟肆佰叁拾伍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225990.00元(大写:贰拾贰万伍仟玖佰玖拾元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1月7日 |
食品 | |
6 | 犍市监处罚〔2024〕025号 | 犍为县鲜华干鲜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及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犍为县鲜华干鲜店 | 92511123MA636HT8X1 | 李绍宣 | 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及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1、警告; 2、没收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干笋子0.425㎏; 3、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3月27日 |
食品 | |
7 | 犍市监处罚〔2024〕030号 | 犍为县乐渝建材经营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 | 犍为县乐渝建材经营部 | 92511123MA68QJN56F | 王志强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1、没收已开封防水卷材(产品型号:300g生产单位:潍坊市恒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3月11日)77米; 2、罚款576元(大写:伍佰柒拾陆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95.45元(大写:玖拾伍元肆角伍分)。 上述罚没合计671.45元(大写:陆佰柒拾壹元肆角伍分)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3月28日 |
产品质量 | |
8 | 犍市监处罚〔2024〕031号 | 犍为县罗城时代书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 | 犍为县罗城时代书店 | 92511123MA63QLA70C | 江雪梅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1、罚款54元(大写:伍十肆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18元(大写拾捌元整)。 上述罚没合计72元(大写:柒拾贰元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3月28日 |
产品质量 | |
9 | 犍市监处罚〔2024〕027号 | 犍为小毛建材经营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 | 犍为小毛建材经营部 | 92511123MA631EALX6 | 毛永康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1、没收已开封防水卷材(400g)(生产单位:深圳顾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8月12日)97米; 2、罚款400元(大写:壹佰零玖元); 3、没收违法所得9元(大写:玖元); 上述罚没合计409元(大写:肆佰零玖元)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3月28日 |
产品质量 | |
10 | 犍市监处罚〔2024〕028号 | 犍为县张希容灯具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 | 犍为县张希容灯具店 | 92511123MA6340D64D | 张希容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1、罚款484.80元(大写:肆佰捌拾肆元捌角); 2、没收违法所得104元(大写:壹佰零肆元整) 上述罚没合计588.80元(大写:伍佰捌拾捌元捌角)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3月28日 |
产品质量 | |
11 | 犍市监处罚〔2024〕008号 | 犍为新惠丰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犍为新惠丰超市 | 92511123MA63N2DT1J | 林达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网红糯柿”1盒。 2、没收违法所得19.8元。(壹拾玖元捌角整) 3、罚款1000.00元(壹仟元整)。 上述罚没款共计1019.8元(大写:壹仟零壹拾玖元捌角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1月26日 |
食品 | |
12 | 犍市监处罚〔2024〕026号 | 犍为王永祥餐馆在标价外加收费用 | 犍为王永祥餐馆 | 92511123MA689QK88Y | 王永祥 | 在标价外加收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1、没收违法所得212元; 2、罚款人民币550.00元,大写伍佰五十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726.00元,大写柒佰贰拾陆元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3月28日 |
价格 | |
13 | 犍市监处罚〔2024〕022号 | 犍为万姐商行未取得《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从事食品经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犍为万姐商行 | 92511123MA621JXG87 | 吴上兵 | 未取得《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从事食品经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星冠园老北京鸡蛋糕”3袋、“祥娃儿爆炒鸡尖”4袋。 3、处以罚款1000.00元(壹仟元整)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年3月13日 |
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