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协议医疗机构申请
二、受理条件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二)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遵宁国家和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五)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六)具备与我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能实时交换工伤医疗数据信息,并能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网结算工伤医疗费用。
三、设立依据
1.《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3.《工伤保险条例》
四、申办材料
1.《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经办工作人员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3.医(药、护)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等级评定证明或批准文件、编制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和医疗设备清单;
5.医疗机构营业场所地址、位置图、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使用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6.近3个月内的药品、医用材料进货正规发票和药品进、销、存电子台账的打印件;
7.医疗服务项目清单、药品清单,配备的药品及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医保目录内的占比情况材料;前1—3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
8.工作人员名册、全员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
9.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医疗、护理、医技操作规程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35503;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