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申领
二、受理条件
统筹范围内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发生伤害并经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四、申办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3.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发票、出院证、住院清单或门诊发票、相对应的处方笺、检查报告单等相关材料;
4.如有第三方责任人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执法部门出具的暴力伤害的认定材料。并提供行政或司法部门出具的调解材料,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执行决定书等;
5.如转往市外就医的需提供转院证明,工伤职工本人交通费发票、食宿费发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35503;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