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在职人员死亡待遇申领
二、受理条件
2011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人社部〔2021〕18号
3.川人社办〔2021〕66号
四、申办材料
1.医学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2.火化证、火化发票或非火化区证明;
3.继承人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死亡待遇直接支付在死者账户上无须提供此项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信息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天生园街105号;
咨询方式:0833-4235503;
监督投诉方式:083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