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www.sczwfw.gov.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黄旗大道街道-1号,详细地址:犍为县玉津镇黄旗大道1号政务中心三楼1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3-422965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3-12345; |
实施主体 |
犍为县行政审批局 |
事项版本 |
2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201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023662765870E |
实施编码 |
11511023662765870E4000122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023662765870E4000122013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营业执照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市场监管局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一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六)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无《条例》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一条第一款: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告知承诺书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一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交以下文件:(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的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一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六)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一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六)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和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核查。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一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一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备注 |
无 |
受理条件
具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地点 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二条 |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2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五条 |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变更投资人员、投资比例以及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
3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二条 |
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设立场所的位置、周边环境、面积等进行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并依法组织听证。 |
4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六条 |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
5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九条 |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法律 |
第四十二条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7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六条 |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
8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其他 |
附件2 |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35项)序号6:“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下放层级县(市、区)级(审批)。 |
常见问题
1 |
问:是否可以在幼儿园周边设立游艺娱乐场所? 答:按照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周边不能设立娱乐场所。 |
2 |
问:网上申请时,查看办事指南显示不全,怎么办? 答: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将浏览器切换为兼容模式进行查看。 |
3 |
问: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吗? 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